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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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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国内上市公司已至少公告大股东或董事、高管离婚分割A股股份案7件
□对于新规出台前已离婚案例的减持行为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在研究当中
◎记者 王子霖
今年上半年,“离婚式减持”成为资本市场热词之一。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国内上市公司已至少公告大股东或董事、高管离婚分割A股股份案7件。
其中,有个别案例因被分割的股份市值较高,此后又在股价高位时披露减持计划而被质疑涉嫌“绕道减持”,引发了市场以及监管部门的关注。7月28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证监会明确表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尽管答记者问得到了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的“点赞”,但也有观点认为,如何界定“真离婚”和“假离婚”或将成为监管层执法时的难点,对于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规则的,应绝不姑息,但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也应当保护婚姻关系当中的弱者权益。
需指出的是,本次答记者问中并未出现“新老划断”等相关提法。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对于已离婚案例的减持行为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在研究当中。
证监会出手规范“离婚式减持”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三种方式的减持行为有着较为严格的约束。然而一旦出现离婚等情形,可减持股份的数量就会有所增加。
证监会表示,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同时指出,下一步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离婚减持”孰是孰非?
“实控人离婚不可怕,但随之而来的大举减持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害,特别是部分案例还有较为显著的规避政策的嫌疑。”一位曾重仓某相关公司的机构投资人代表向记者表示,其仓位较重的一只个股在遭遇实控人“婚变”后,股价出现不小起伏。
记者注意到,今年披露的多起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最终都与股份减持关联到了一起,其中部分公司的股价随之出现了大幅度的回调。答记者问的发布,也在多家相关公司的股吧中引来了诸多讨论。
尽管答记者问令大多数投资者拍手称快,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虽然限制离婚后的减持行为能够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对离婚财产分割的部分股权加以限制,似乎又限制了个人财产自由处置的权能。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认为:“夫妻离婚前股权存在减持限制,说明这个股权是一个不完全的所有权,那么离婚等情形下该股权分割后,从法理上讲,这个股权仍然是受限制的股权。”他表示,监管部门如果对此进行明确,实际上并不是对权利设置了限制,而是对相关既有的权利限制进行了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对涉嫌“绕道减持”的行为出手监管是众望所归,对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性、公平性和预期性,全面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但如何界定“真离婚”和“假离婚”,将成为监管的一个难点。
“对于通过假离婚减持规避相关规则的,应绝不姑息,但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也应当保护婚姻关系当中的弱者权益。”刘俊海建议,在处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做到证券法、婚姻法、公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夫妻离婚后财产权益的正当行使,又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的方式。
年内已有多家公司实控人离婚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国内上市公司公告大股东或实控人离婚分割A股股份案已有7件。
6月20日晚,卓胜微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壮)与YI GEBING(易戈兵)女士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唐壮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5万股股份转让给易戈兵。
6月20日晚,昆仑万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琼因个人资金安排,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李琼是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的前妻,二人已于2016年离婚。
5月24日晚,彤程新材公告,实控人Zhang Ning与Liu Dong Sheng二人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经约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所有。而按照彼时彤程新材的市值换算,Zhang Ning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超过140亿元。
科信技术5月24日晚间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曾宪琦发生股权变动,原因系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曾宪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40万股股份分割至李思禹名下。
三六零4月4日披露,实控人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三六零4.4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名下。
回天新材2月3日公告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章锋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将3221.9461万股股份分割至杨莲花名下,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1月17日晚间,富邦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方胜玲夫妇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控制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富邦的股权结构出现变动。
1月10日,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赛腾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孙丰因离婚诉讼法院判决股权分割,拟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股份变更登记至曾慧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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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